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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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在人防工程中使用安装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000125081C/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防办〔2016〕11号
主    题 :
人防\人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该文件已过有效期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国家人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人防工程设计中应选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
  二、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应确保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安装到位。
  三、在人防工程验收中应使用国家人防办配发的“手持式电子身份证阅读机”,识别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电子身份信息,核对防伪合格证,审查产品的真伪,严防假冒。
  四、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24698751)。
  五、本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津防办〔2011〕47号)和《关于在人防工程中安装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津防办〔2011〕66号)即行废止。

2016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