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条例》,按照《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不断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入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防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岗位变化,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真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公开《2020年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任务、内容及要求,强化了责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参加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办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了开展工作能力。
(二)加强主动公开。全面公开机构设置情况,在人防网站主动公开我办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 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及时转载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人防工作动态以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开展跨平台、多渠道宣传发布,通过漫画、动漫、视频和制作手机H5作品、人防主题微信表情包等方式,宣传人防专业知识和法律解读。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充分利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办理和人防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2020年,通过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平台接收留言15件,回复率100%。人防网站发布信息75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4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68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1条;收到意见数量17条。人防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604条。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52件,在线申请13件,信函申请39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人防工程审批、易地建设费收缴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办结50件,在办结申请答复中,属于无法提供的48件,占96%;其他处理2件,占4%。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更新人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收集和发布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认真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文件自身效力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通过人防网站对外公开,并对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做到动态更新。专人负责管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人防的专栏和人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每日登陆系统进行维护、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加强人防网站建设。对照《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严密组织人防新网站栏目规划和频道设置,确定布局结构,对原网站数据库和频道、栏目进行分析迁移和整合,开展上线测试,圆满完成了集约化建设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重要活动,设置专题专栏,丰富充实内容。规范人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整合网民留言渠道,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查阅咨询、办事服务。
(六)加强监督保障。调整完善《天津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监督投诉渠道,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以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人防实际,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要求,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高工作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