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人防“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防办,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人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申请;已提出申请、尚未办结的,终止办理。
二、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相应资质的企业,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
三、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本市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等级证书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人防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再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废止。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天津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贺申 马占瑛
联系电话:2453854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