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意见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5日正式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以下简称《规定》),并明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各项政策措施能够顺利落实到位,特制定宣传贯彻和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制定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是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防系统落实李鸿忠书记关于着力建立完善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规定》为强化人防建章立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实现依法行政提供了遵循和保障。全市人防系统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2.成立宣传贯彻领导机构。市人防办成立《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青松;副组长:赵斌、吴玮;成员:傅明和、李梦林、郭树会、李浩申。领导小组下设学习宣传贯彻办公室,由法制宣传处牵头工作。主任:吴玮;成员:任宝发、耿立宏、吕卫东、袁永生、宋雷、臧中强、张作成、李理、王健、葛辛、尹海粟。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现各级领导了解《规定》、工作人员掌握《规定》、建设单位遵守《规定》、广大市民关注《规定》,各项政策措施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二、开展学习培训,搞好宣传贯彻
3.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各区人防办、市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交流,充分理解、准确把握《规定》内涵,把《规定》内容学深、吃透。不仅领导干部要学、执法人员要学,其他干部职工也要学,做到全员理解掌握。市人防办要组织专题培训,区人防办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向社会和群众送服务、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疑问,还要采取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等形式向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使用等重点单位详细讲解《规定》内容,理解把握《规定》要求,使相关单位能够在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过程中自觉遵守和落实《规定》。
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通过人防“五进入”平台,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文字、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规定》,扩大社会企业和社区居民知晓度。市人防办编辑印制《规定》单行本,设计宣传海报,由各区人防办、各直属单位以及服务窗口发至相关人员。拟制解读材料,在人防网站和微博发布,加大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编辑制作讲解小视频,通过网络媒体、各区有线电视台、LED屏等平台播放,提高解读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密切关注《规定》下发后的社会舆情动态,发布权威信息,精准解读文件,及时回应关切,解答群众问询,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平稳有序。
三、细化分解落实措施,修订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规定》落地见效
5.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规定》强化了与人防相关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的义务,人防部门要主动与市、区规划资源局、住建委、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对接,下大力量厘清工作任务、规范办事流程、理顺中间环节,打通部门卡口,努力构建行之有效、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体制机制,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更加顺畅有序。各区人防办要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如在人防工程检查中发现有人防职权外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做好协助查处工作。
6.坚持科学规划重点建设。《规定》要求市、区人防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坚持以规划引领人防工程建设,做好人防工程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市、区人防办在编制新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时,要对标超大城市防护要求,在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交通设施集中地段,高标准修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质量过硬、互联互通的人防工程,科学安排公用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水平。
7.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各区人防办要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出具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加强质量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要对照《规定》细化完善人防工程出具建设意见、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人防工程建设依法进行。市人防办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落实公用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审批程序、经费筹措、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要求,制定资金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制度,进一步细化计划立项、概算增项等环节的相关规定,消除审批的随意性,确保公用人防工程建设依法推进。
8.强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各区人防办要落实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摸清辖区内各类人防工程底数,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构建动态化管理模式。对符合《规定》中报废条件的人防工程,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妥善化解事故隐患。市、区人防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委托第三方开展人防工程日常巡视检查的相关制度,明确委托责任,细化巡查标准,强化监管措施,实现人防工程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平战转换、维护管理等管理规定,明确标准、统一规范。人防行政执法实施属地化管理,各区人防办要制定可行的执法计划,按计划开展人防工程执法巡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发现改变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等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进一步挖掘现有老旧公用人防工程潜力,加强日常工程维护管理和定期整修,确保人防防护功能。
四、加强督查,保障实施,全力推进
9.全面清理,政令畅通。结合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市人防办对标《规定》政策措施,已经对现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分批出台与《规定》相配套的文件。区人防办也要立即对与《规定》不符或者相抵触的文件、纪要、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10.强化约束,规范建设。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人防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自我约束机制,认真梳理涉及公用人防工程和结建人防工程的风险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回避、全过程留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努力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防线。
11.加强指导,整体推进。市人防办各处室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与区人防办沟通联系,了解掌握《规定》实施情况,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要会同区人防办及人防专家、法律顾问、基层人员共同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好涉及企业和群众问题。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关切,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