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
为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面积定义
(一)结构面积
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二)口部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含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的净面积。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通道可分为专用通道和借用通道。
1.专用通道指仅为本工程战时疏散用,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2.借用通道指仅由战时主要出入口借用其他地下建筑或平时车道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计算面积为门洞净宽乘以至室外的最小通道长度。
3.口部外通道面积不应大于本人防单元建筑面积的3%(以此控制人防门至室外楼梯或坡道的距离)。
(四)各类竖井面积
战时使用风井、强弱电井、管道井等均只按投影面积,计入设防层的人防工程面积。
(五)辅助面积
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防化器材室、防化值班室、通信及配电间、强弱电井、管道井等)所占的净面积。地下上、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平战结合使用的各类竖井净面积均计入辅助面积。(注:当同一竖井为两个以上含两个防护单元共用时,仅计算一次,且平均分配给各单元)
(六)掩蔽面积
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七)使用面积
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
(八)建筑面积
工程各层人防区域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第二条 面积计算规则
(一)不同层高的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设计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含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20米(含1.20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二)面积计算公式
使用面积=掩蔽面积+辅助面积+口部面积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第三条 单建人防工程的面积定义及计算规则,由市人防办会同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