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25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目标要求,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2019年2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月28日,韩正副总理在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以市场主体评价检验改革成效。
二、深化改革的目标
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要求,要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我市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要实现一般社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从取得土地到开工不超过80天,到2019年底形成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到2020年上半年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创建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
三、我市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8年我市作为全国试点省市之一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的目标,但对标先进省市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我市制定的深化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统一审批流程方面。一是精减审批环节,分别从“减、放、并、转、调”五个方面,深挖改革措施,继续减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及流程,依据国家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标准及流程图示范文本,合理设置审批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优化工程的审批流程图。三是深化联合测绘与区域评估,将规划验收测量、人防验收测量、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和房屋登记测量合并为联合测量。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自贸试验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等专业统评,实现整体评估、成果共享。四是强化告知承诺与以函代证,逐一标明可采取告知承诺的申请材料,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材料清单,采取函证办理并行模式,项目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即可启动相关工作。五是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及联合验收,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全面实行“三步联合验收”,联合审查申报材料,联合现场验收,联合出具验收意见,新建工程联合验收率要达到100%。六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图纸资料信息共用共享,供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产权登记和城建档案归档、消防检查等环节按需调用,无需企业反复提供。
(二)在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方面。优化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提升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增加系统项目重复赋码自动校验审核功能,严格落实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确保项目与代码一致。深化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优化完善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共享数据使用比例。
(三)在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方面。一是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明确项目策划内容、管理指标、建设条件,同时进行空间协同,使策划生成的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二是认真落实“一个阶段、一次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由各阶段牵头部门优化并联审批机制,不断提高各阶段并联办理率,将并联审批率提升至90%。三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四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完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强化“一个窗口”的后台整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帮办”制度,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全程指导、协调、跟踪、督办审批服务手续,对社会投资的重大工业、公益项目由代办人员组织各部门提前介入,为项目审批做好全程服务。五是完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流程,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系统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互联互通。
(四)在统一监管方式方面。一是规范中介服务,按照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委托提交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将中介服务和要件信息共享系统纳入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管理。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我市深化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负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区的督促指导。
(二)强化跟踪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培训。加强对市、区两级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对企业和办事人员的辅导、帮助,提升办事企业的获得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工作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