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11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贾瑞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人防工程的日常使用维护的建议,办党组高度重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经认真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建章立制,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近年来,为了加强我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我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制定印发了《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的责任主体、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行为,对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与维护,平战转换和改造、拆除、报废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
2.建立健全与《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相配套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了《人防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汇编(试行)》、《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巡查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管理、维护管理主体、监督管理、改造、拆除、报废等环节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针对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问题,我办经过深入的调研,在《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中做出规定“结建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应当优先向全体业主开放,停车位可以面向业主和社会进行有偿租赁,租赁期限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出售、附赠。”,争取在现有人防法律的框架下,最大限度保障业主权益。
二、优化监管模式,强化人防工程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监管。
开展了全市人防工程现状核查,通过核查建立已竣工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3类台账,建立健全全市人防工程统计制度,对全市人防工程实施动态监管。
2.建立人防工程报废核销机制。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因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工程渗漏水严重,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1983年及以前建设的老旧公用人防工程,如建筑结构和防护等级已不符合现行人防防护标准,且平时无使用价值的。对拟报废的人防工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履行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人防工程,及时从人防工程综合统计中核销,单独建立报废人防工程台账,保证了人防工程使用安全可靠。
3.组织红桥区国动办和河北区国动办,开展人防工程档案电子化为试点工作,基于大数据+GIS+智能物联等技术,建设人防工程基础数据库,统一信息数据标准,解决了工程信息数据不完善、巡检不规范、舆情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建立信息查询应用、提高执法检查使用效率,打造人防动态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现人防工程数字空间化全覆盖、巡查执法数据快速更新,做到数据标准化、数字化、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形成我市人防工程空间信息化管理智库。
4.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人防工程进行随机执法检查,确定年度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做好执法记录和执法专网平台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国动办对属地人防工程安全、防汛、环保进行全面清查。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两会”期间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全力做好“两会”期间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着力打造重要时期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国防动员教育培训,提高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维护管理能力水平。
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人防工程维管知识和平战结合演练活动纳入国防宣传体系。一是充分发挥人防宣教基地作用,以天津市人防宣传教育训练基地为依托,接待社会团体、街镇干部、社区志愿者、大中小学生等多类人群,宣传人防工程有关知识。二是做好人防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思想,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网络媒体作用,利用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人民防空线上宣传教育,增强舆论引导。三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宣传。在天津卫视频道播发人防公益广告,走进交通广播电台“交广会客厅”节目,向广大听众介绍我市人防工程管理情况,回应听众关切。
2.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三级培训工作。3月下旬,我办在您的建议下,启动了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三级培训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集中力量实施“十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打造人防行业良好营商环境,组织相关单位录制了人防工程养护视频教程,选取培训试点,修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户须知等指导性意见,按照市国动办—区国动办(街、镇武装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物业从业企业)的模式,组织专题培训、发放手册和须知,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养护技术水平。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严格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一是在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落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要求。二是落实我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好国防动员规范性文件的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关注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和租赁问题,配合住建等有关部门规范居住小区地下车位的管理,加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保证人防工程满足人民群众的平时和战时需要。三是加大人防工程使用监管和宣传力度,强化属地监督管理职能,加大问题处置力度,以巡查处置倒逼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落实维管责任。同时推进维护管理相关业务培训,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强化事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改革措施要求,积极做好人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恢复人防结建审批后的各项工作,切实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国防动员部门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