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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防办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9-13 15:16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我市人防工程定期开展检查鉴定的提案 ”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办接到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关于我市人防工程定期开展检查鉴定的提案》后,办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要求相关业务处室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同时感谢您对我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工作的关注。

“关于我市人防工程定期开展检查鉴定”的提案,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 按照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我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020年10月25日制定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津政办规〔2020〕20号),进一步明确职责、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行为,对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与维护、平战转换和改造、拆除、报废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

2. 建立与《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相配套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制度体系,2020年12月22日印发《人防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汇编(试行)》;2021年3月26日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巡查工作指导意见》,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管理、维护管理主体、监督管理、改造、拆除、报废等环节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巡查和检测机制,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提供技术和资金保障

1. 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在总结购买第三方机构进行人防工程巡查服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2019年起向各区人防办逐步推广这一新的监管模式,解决了各区人防办监管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巡查工作指导意见》,对巡查的内容、周期、第三方机构的从业能力、检查的频次、工作机制等内容做出规定,形成了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机构的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新模式。

2. 2018年11月12日与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防办〔2018〕46号),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内容、从业要求、联合监管等四个方面做出规定,并就检测项目进行了清单化的明确,为天津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人防工程建设过程、竣工验收有效监管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保障 。    

3.2020年12月31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人防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的通知》(津财基〔2020〕91号),将人防建设、维护管理、监管、检测、技术服务等17项列入目录,从资金上保障了社会机构服务的有序进行。

三、开展人防设备检测、人防工程检查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可靠、使用有效

1. 加强对人防设备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测管理,首次生产的人防设备应当经过国家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组织的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列入国家人防设备产品目录方可销售、安装。人防设备产品出厂前,应当由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进行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开展全市人防工程现状核查,探索人防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新途径。通过核查建立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3类台账,建立全市人防工程统计制度,对全市人防工程实施动态监管,并为《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20-2035年》提供数据支持。以红桥区人防办和河北区人防办人防工程档案电子化为试点,基于大数据+GIS+智能物联等技术,建设人防工程基础数据库,统一信息数据标准,解决工程信息数据不完善、巡检不规范、舆情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建立信息查询应用、提高执法检查使用效率,打造人防动态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实现人防工程数字空间化全覆盖、巡查执法数据快速更新,做到数据标准化、数字化、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建设人防工程数字信息化标准,打造天津市人防工程空间信息化管理智库。

3. 建立人防工程报废核销机制。对拟报废的人防工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履行报废手续,保证人防工程安全可靠使用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因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工程渗漏水严重,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1983年及以前建设的老旧公用人防工程,如建筑结构和防护等级已不符合现行人防防护标准,且平时无使用价值的。报废的人防工程,及时从人防工程综合统计中核销,单独建立报废人防工程台账。
下一步,我办还将严格落实人防工程检查、巡查、检测、鉴定制度,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使命。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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