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汇编(试行)
前 言
在人防工程内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在符合《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同时,还应遵循人防工程有关技术标准,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空效能。
《人防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汇编》(下文简称“《汇编》”)适用于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汇编》依照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见标准名录),对在人防工程后加充电基础设施的技术标准进行汇编整理,并提供参考示范模板。
本《汇编》由天津市人防建筑科研设计院负责技术部分解释。
编制单位:天津市人防建筑科研设计院
起草人员:葛 辛 蒋 琦 丁 勇 邢 军
刘京辉 杜明钰
审查专家:刘用广 乐 慈 刘祖玲 范 靓 晏 华
审核人员:魏青松 傅明和 赵 斌 李梦琳 吴 玮
郭树会 李浩申 吕卫东 井 健 郑 楠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人防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为,保证人防工程防空效能,特整理此《汇编》。
1.0.2 人防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要求除应符合本《汇编》外,还应符合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电动汽车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本《汇编》所述电动汽车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
2.1.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服务于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为各类充电汽车方便使用和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2.2 符 号
—— 表示一级钢筋等级符号
—— 表示三级钢筋等级符号
HPB——表示热轧光圆钢筋
HRB——表示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HPB300——表示屈服强度标准值为300Mpa的热轧光圆钢筋
E43——E表示电焊条,43表示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不低于430Mpa
c=0.90——c表示置信水平
3 一般规定
3.1.1 人防工程内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并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人防防护的要求。
3.1.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应按照用电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兼顾经济合理及操作、施工与维护的便捷。
3.1.3 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得侵占人防设施且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
3.1.4 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遵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的有关规定。
3.1.5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人防设施造成损坏。
3.2 建筑专业
3.2.1 人防工程内后加充电桩位置应合理。人防工程内后加充电桩应在人防工程内增设配电间,且电源至充电桩线缆应穿金属管或桥架。(见附图:人防车库后加充电桩布置平面图)。
3.2.2 因增加充电桩需要新增的配套线缆不得穿人防口部区域,充电桩不得在人防水箱、战时旱厕区域安装,充电桩及其配套线缆不得妨碍人防门战时正常开启。
3.2.3 不宜在人防特性围护结构上钻孔安装金属管和桥架,如无其他条件,可采用膨胀螺栓,钻孔深度不得大于100mm。
3.2.4 严禁在地面上明敷设线缆。
3.2.5 线缆进出人防工程可利用防爆波电缆井内预留套管,防护密闭做法见附图2、3、4。
3.2.6 线缆桥架穿过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等处时,应在墙体两侧将桥架断开,改为穿管敷设。可利用连通口门框墙上预埋套管或其它已有预留套管,防护密闭做法见附图2、5。
3.2.7 经确认人防特性墙体上无预留备用套管,且管线确需穿越时,方可钻孔开洞,安装带密闭肋的穿墙套管,且管径不得大于150mm,穿墙管、密闭肋做法见附图5。
3.2.8 充电桩配电柜落地安装需设置混凝土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150mm。
3.2.9 充电桩配电箱壁装时,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3.2.10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各类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3.3 结构专业
3.3.1 材料要求:
1 钢筋: HPB300; HRB400;焊条: HPB300级钢筋焊接E43、HRB400级钢筋焊接E55,做法见附图1。
2 结构加固用胶粘剂:应采用A级胶,胶粘剂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时其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置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或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并工厂配置。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中标准要求。
3 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作为粘结剂。
4 混凝土: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粒径不大于20mm,强度等级比原结构提高一级。
3.3.2.施工要求:
1 新增设埋墙套管定位时,应避开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
2 新增设埋墙套管的定位处人工剔除原混凝土墙体保护层,显露出墙体水平和竖向主筋。
3 开凿孔洞时注意不可损伤墙体主筋,混凝土补强植筋工序:a钻孔、b钢刷清理、c吹气除粉尘、d自内而外注结构胶、e植入钢筋。
1) 按设计要求标注植筋钻孔位置、型号,施工前应注意钻孔位置基材上是否存在受力钢筋,并可适当调整,但均宜植在主筋内侧。
2) 钻孔宜采用冲击电锤成孔,也可用水钻成孔,如遇不可切断钢筋应调整孔位避开。钻孔完毕,检查孔深、孔径合格后将孔内粉尘用压缩空气吹出,然后用毛刷、棉布沾丙酮将孔壁刷净,再次压缩空气吹孔,应反复进行3~5次,直至孔内无灰尘,将孔口临时封闭。
3) 植筋后12小时内不应扰动钢筋,若有扰动应重新植入。
4) 植筋边距不小于5d,且不宜小于100mm,d为植筋直径。
5) 钻孔直径应满足GB50367-2013表15.3.5的相关要求。
4 后锚固连接设计所采用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被连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并不宜小于30年。对化学锚栓和植筋,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人防工程内充电桩系统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支撑用钢管、扣件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规范要求。
3.3.3其他要求:
1 涉及顶、底板植筋以及墙体开洞改造部位施工前,均应预先在改造部位进行支顶卸载改造部位卸载后方可施工。
2 应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使用重锤,风镐等振动较大工具,以免损坏相邻结构构件。
3 工程中的剔凿工作,不得使用大型机具。
4 混凝土墙开洞施工时,严禁洗孔破坏钢筋,应剔除保护层,避开钢筋位置剔除混凝土。
5 工程施工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操作规程、验收标准执行。
3.4 电气专业
3.4.1 人防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系统由充电桩配电总柜、线缆敷设、末端车位充电桩配电箱组成,充电桩配电总柜可设置于各防护单元配电间内,市电电源进线可由防爆波电缆井内预留套管及与非人防贴临处人防侧墙上预留套管引入(见附图:人防车库后加充电桩配电平面图)。
3.4.2 各单元内部线缆穿防火金属桥架或明敷金属钢管引至末端配电箱,人防区内管线敷设需满足人防规范要求。末端配电箱可根据现场情况及使用需求设为挂墙式或落地式配电箱(柜)。
3.4.3 根据安装环境确定外部走线槽材料、配电箱的材料以及配电箱内部零配件。正确选型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所需零配件,如小型断路器、漏电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过电流保护装置、防触电保护等,保证充电桩的安全性。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3.4.4 外部布线要防止在布线施工中损坏导线的绝缘;保持和其他管道的距离;注意抗潮抗腐蚀性;防止导线过度弯曲;要保证可靠布线,布局合理,布线后的电压降不宜超过5%。
3.4.5 内部布线需注意保证连线的规范和电线的固定;保证连线与电气图一致;配电箱内部要防止直接和间接触电,防止内部导线可能的机械损伤;接地要保证连续性,需贴有接地标志;在配电箱合适位置需有电气接线图;充电桩安装完成后应在配电柜上和配电柜内贴好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贴,提示存在的危险。
标准名录: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0218
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安装》18DT05-2
8《结建人防工程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津16F01
附图:
人防车库后加充电设施布置平面图
人防车库后加充电设施配电平面图
附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