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防办,有关单位: 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已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布,经研究,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防工程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执行,其他已竣工验收工程在维护改造中逐步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