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发展的内在关联,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十三五”时期,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中履职担当,各项工作实现长足进步。五年来,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服务三大攻坚战、科技创新、改革开放、改善营商环境等取得新成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司法政策不断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任务圆满完成,疫情防控司法应对坚决迅速,“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巩固拓展,队伍素质能力显著提高,较好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建议确定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等目标任务,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
“十四五”时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牢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谋划思路、推进工作,以高质量司法供给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人民法院大有可为,也必须大有作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来谋划部署,强调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人民法院要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倒逼供给主体转型升级。在创新驱动方面,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在扩大内需方面,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完善服务消费、线上消费等新型消费案件审理规则,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促进消费的法治环境。在畅通循环方面,要贯彻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原则,保护合法交易行为,助力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市场化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制裁横向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和保障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在法治化方面,要着重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国际化方面,要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国际商事法庭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平等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加快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高质量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为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人民法院要健全跨域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尤其要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司法保障。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要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精准对接脱贫地区司法需求,接续做好脱贫攻坚后续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构建大江大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完善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和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机制,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推进社会高质量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人民法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系统、规范、协调、有序进行。
政府是执法主体,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类型案件,推动行政机关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坚持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加强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明显不当”行为的审查,不断提升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程度。加大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力度,推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行政裁决等行政程序。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适当扩大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适用范围,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判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落实、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推进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改革,统筹把握案件管辖下放与上提的关系。
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源头预防、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作用,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体系,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促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推动将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完善失信惩戒系统,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深度整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法院要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司法保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制度渠道,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参与者、受益者、评判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群众自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和弘扬新时代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新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和管理保障机制,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坚持走群众路线,健全联络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作用,广开言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近来反复强调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要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加强对国际法、重点国家国别法研究,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尽快完善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坚决维护我国司法主权,以司法手段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积极搭建并用好双多边司法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筹备并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等大型多边司法交流活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司法领域合作,加大对贩卖毒品、走私、洗钱、贩卖人口等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扎实开展境外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网络空间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衔接,推动完善涉外法治体系。进一步做好对外司法援助工作,提高法治建设中国经验、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努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际组织法治人才推送工作。
确保群众需求高质量满足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法院要在各项审判中全面保护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各项权利,努力满足群众各方面权利需求。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把握民法典基本原则、重要理念和核心要义,全面提升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加强和规范民事司法解释制定实施工作,加快形成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体系,常态化抓好民法典理论研究和普法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依法规制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健全防范家庭暴力、保护人身安全的制度机制。要加强涉港澳台审判与司法协助互助,依法平等保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要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人民法院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对新增罪名的研究和司法适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严惩恶意欠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的安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杀害、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行为。从严惩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民事、行政案件,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除了做好公正司法主业外,还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功能,该公开的坚决依法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积极培树表彰宣传人民法院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向邹碧华、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落地生根,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对人民群众来讲,效率需求与公正需求同样重要,不能顾此失彼。人民法院要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规则,有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供需适配的多层次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优化诉讼服务大厅布局,升级立案、调解、庭审、保全、鉴定、送达等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完善12368热线实质性办事功能。加大在线视频调解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调解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健全涉诉信访源头预防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涉诉信访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和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制度,推动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
实现司法产品高质量供给
打铁必须自身硬。完成好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任,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司法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供需适配度。
相对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司法体制改革就是人民法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要在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下功夫,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接续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司法效能的突出问题,推动新发展阶段司法改革取得更大进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审判权力责任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加强司法解释管理,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落实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备案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行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制度,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民商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完善再审申请程序和立案标准,健全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加快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健全专门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布局,规范专门审判法庭设置,努力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人民法院要积极抢抓“十四五”时期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重大机遇,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融合应用,推动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为更好寻找事实、寻找法律提供科技支撑。推进智慧法院大脑和司法数据中台建设,增强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应用能力,推动从智能化向智慧化发展。构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推动办案全流程在线支持、全过程智能辅助、全方位信息公开,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优化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推进移动电子诉讼应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人民法院要持续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过硬队伍,使广大干警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跟上新时代步伐。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推动广大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养。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实施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工程,加大知识产权、涉外法治、环境资源等领域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培训培养力度。持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和落实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健全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招录、培养、管理、保障机制。要加大职业保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为,加强人身安全防护,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层出不穷,面临的很多问题前所未有,为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对党和国家政策的研究,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同时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审判一线开展调研,确保司法政策、司法裁判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把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集合全国法院调研骨干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依托司法大数据加强司法实证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和规律,为司法决策、社会治理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
风正扬帆潮正涌,借得东风好行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前景。让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找准方位、明确目标,担当作为、砥砺前行,自觉将司法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作者:杨万明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