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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流量“蹭”不得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05-19 10:38

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安全机关创新开展国安新媒体工作,面向全社会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阐释、国家安全典型案例解析,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国家安全工作的合力不断汇聚。然而,个别别有用心之人竟从中嗅到了“商机”,试图“蹭”国安热度博取眼球、借机盈利,甚至非法兜售国家安全机关警用标识,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机关形象。

警惕消费国安热度的“李鬼”组织

据群众反映,某网络自媒体公司相关账号宣称在反间谍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呼吁大家持续关注该公司相关账号。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该自媒体公司注册了一批频繁发布“反间防谍”内容的网络账号,企图假扮官方背景,混淆视听、攫取利益。他们通过发布所谓“内部信息”“解密信息”吸睛圈粉、博取眼球,甚至诱导网民向其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借维护国家安全之名,行增强用户黏性、提升账号商业价值之实,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机关权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抵制非法兜售国家安全机关警用标识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个别企业和网店个体户为了谋取利益,铤而走险,利用广大网友的猎奇心理,借助国安工作的神秘性,打着国家安全机关的旗号兜售非法产品、赚取高额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某电商平台网店利用网友对国家安全机关标识的喜爱,非法兜售自制国家安全机关警用徽章、肩章、臂章等物品,借此提升店铺曝光度,在实现线上快速拓客的同时,带动其他商品快速获利。某企业为提升自身信誉口碑,违反保密协议,在网上自曝为国家安全机关合作供应商,试图以此提高品牌关注度、拓展客户和业务资源,造成失泄密风险。

这些案例暴露出个别企业和自媒体从业者将国家安全概念异化为“流量来源”,将“蹭”国安流量作为营销手段,损害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公信力,逾越了法律红线底线,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据统计,近年国家安全机关已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仿冒账号237个,关停违法网站46个,教育训诫相关人员89名。

广大群众如发现涉及仿冒国家安全机关账号、非法兜售国家安全机关警用标识或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等相关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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