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取酬”藏腐败,规范监管正当时
“挂证取酬”通常表现为公职人员将注册建造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证书挂靠至企业,名义上“兼职”,实则“只挂证不履职”,违法获取报酬。这种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一些公职人员通过亲属或者中介机构间接挂靠,查处难度较大。例如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例中,陈伟通过中介机构将个人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不同公司,收取报酬1万元,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职业资格注册系统与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尚未完全打通,导致“人证分离”难以动态监测。此外,现有处罚多以退缴违规所得、诫勉谈话为主,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震慑。
党员干部违规挂证取酬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与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有关。应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防线。将挂证取酬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的整治需要多部门协同,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机制、提高违规成本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李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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