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关“事先介入” 避免“事后诸葛”——山东省烟台市国动办推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侧记
“多亏你们严格把关,让我们避免了经济损失。”日前,山东省烟台市某项目负责人专程来到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致谢。该项目原计划在一处山顶建设风力发电站,按照要求征求军事机关意见时才发现,项目所处位置不符合军事设施保护要求,被紧急叫停。
今年以来,烟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联合推出一项举措:经济建设项目审批前,必须征得军事机关书面同意。此举既保护了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又避免了企业投资错位。
一
“军事设施保护链条长、环节多,只有从源头上把住关口,才能掌握工作主动权,不至于成为‘事后诸葛亮’。”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赵军介绍说,通过对前几年军事设施保护案例的分析,他们发现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时,没有完全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在审批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时,没有对征求军事机关意见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规划与审批层面“先天不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一旦对周边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果造成影响,只得“下马”,既不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军事设施的良好氛围,又给项目投资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找到问题症结,就要对症下药。该市国动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会同烟台警备区动员处,以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文件,明确了地方经济建设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适用情形、征求时机、办理程序、提报资料。
文件强调征得军事机关同意,是政府专项规划与经济建设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可能影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审批核准前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军事机关意见,坚决防止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要补充征求意见,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改变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必须再次征求意见。
二
“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补上制度的漏洞,得益于军事设施保护法作出了刚性规定。”该市国动办副主任冯旭林谈道,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修订完善,为解决现实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今年初接手这项工作以来,他们在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凝聚起保护军事设施的社会合力。
该市国动办通过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解读、互教互学、随堂测试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吃透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了一批明白人。分批次邀请党政机关、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参观国防工程,引导领导干部实地了解军事设施的重要用途,以及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
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他们联合国安、公安等部门,开展军事设施保护专题宣传活动。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及质量监督培训,他们为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讲解军事设施保护法规知识,给相关企业负责人提提醒、打好“预防针”。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面,该市国动办开通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咨询热线,为各方面人员答疑释惑。针对部分单位提报材料表述不清、资料不全的情况,他们制作了文字模板和材料清单,让相关人员一看就明白、照着就能做。“大家的模糊认识澄清了,保护军事设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该市国动办执法大队队员贺兵说。
三
一些经济建设项目工期紧、投资大。“征求军事机关意见会不会耗时长影响进度”,成为一些建设单位担心的问题。烟台市国动办与驻军部队达成共识: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尽快评估,尽快答复。
某项目,是烟台市国动办受理的第一个经济建设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征求军事机关意见项目,工期非常紧张。项目负责人朱某按照市国动办提供的文字模板和材料清单提报材料,3天后就收到部队回复意见。
“军事设施保护法要求有关军事机关30天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即可,没想到这么快就答复了!”项目如期开工后,朱某向烟台市国动办和驻军某部写信致谢。
在确保军事设施实体安全、效能保护、信息保密的前提下,该市国动办还想方设法减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
某项目于2022年开工建设,在开挖基坑时发现规划地块中心附近有军事设施,如继续施工将违反《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被勒令停工,企业面临数千万元前期投入的损失。
今年承担军事设施保护职责后,烟台市国动办负责人在现场勘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破解之策:考虑到该项目相邻的几个地块均由同一个单位开发,可对几个地块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确保建设项目与军事设施达到安全距离。
这一方案既保证了军事设施安全,又以较小的代价确保了经济项目落地,获得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和地方规划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致认可。(■中国国防报特约通讯员 孟 纳 孙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