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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本网采编 发布时间:2017-04-11 11:44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人防工程是战时的生命线工程,对保存国家战争潜力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监督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人防办坚持人防工程质量第一的理念,按照人防工程质量“防护可靠、坚固耐用,平战结合”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步入了依法管理的快车道。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防工程建设数量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人防工程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把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关,保证人防工程使用安全高效,是摆在人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目前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加之人防工程建设资质评估制度不够完善,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刚刚开始执行,大部分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不健全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人防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
  从人防工程日常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人防工程建设中人防工程质量通病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目前还普遍存在。一是按照人防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应当预埋的管道未预埋到位,或违规使用PVC管等;二是部分工程钢筋绑扎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三是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设备等。上述问题若不加以解决,人防工程将达不到防护和密闭的要求,影响其发挥应有的战时功能。
  (二)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责任落实的问题
  从当前人防工程建设整体情况来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建设单位未办理人防工程许可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办手续。二是设计单位存在越级承接设计业务、挂靠、出卖图签和施工现场设计代表不在场等现象。三是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四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让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挂靠在自己的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问题
  由于我国基层人防工作开展时间较晚,加之受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等,各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能满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部分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落实、不健全,人员编制不到位,旗县一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处于空白状态。二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存在人员偏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强、设备相对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三是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廉政、勤政约束机制不全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针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人防部门要积极适应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不断推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推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切实把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落实到位。
  三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如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以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透明度。除人防部门要加强宣传外,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要在人防工程开工前,根据每个工程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主动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告知交底,让他们清楚人防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了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节点、方式、方法、内容。特别要将有关战时防护密闭功能的部位、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和施工难点部位交代清楚,以便他们在具体操作中能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创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本质上是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管理的执法行为,人防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都是监督对象。在具体工作中,要改变以日常实体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资料和实体并重的监督方式,落实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防护材料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企业自检、监理把关、建设单位验收,在他们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再通过对他们的质量自检的抽查,以及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实体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做到对影响人防工程质量的要素实现全覆盖,确保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人防工程的质量状况。
  同时要落实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公开制度。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和隐患时,要及时严肃制止、纠正、认真调查取证,做好相关执法工作记录。同时要建立人防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及时统计分析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推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状况好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承建的人防工程,可适当减少检查、检测次数,对质量状况不好、质量意识差的单位,要适当增加监督次数,帮助他们提高工程质量。
  (三)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配齐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可采用招聘、选调、培训提高等多种方式,充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为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领域信息化建设。除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必备的质量监督业务素质外,还要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增加检测设备,推行网上办公,加大科技含量,完善质量监督手段,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执法行为,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制度和集体监督机制。要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推行阳光监督,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持证上岗,监督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做到“验监分离”,同一个项目,前期质量监督和最后竣工验收监督的不能是相同的人员,相关质量监督文书要有两人以上同时签名。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由监督人员、审核人员和分管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转自中国人民防空网 作者:韩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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