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理性思考
人防行政执法是人防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人防各项建设实行有效管理,促进人防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的根本支撑。近年来,随着人防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人防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人防事业的蓬勃发展。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防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防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权威,保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得到更好更全面的贯彻执行,维护人防事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人防建设的持续发展,为国家综合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提供有力的保障。然而,在人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却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一是人防行政执法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和平时期人们的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比较淡薄,在执行人防法律法规时所面临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社会氛围不浓的局面,给人防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是少数领导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从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领导重视的单位,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相对比较好,干扰相对就少;反之,有的单位领导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往往停留在口头上,实际行动不多,甚至极个别领导要求人防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时给予减免,也有的领导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严重地违反了人防法律法规,给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难度,影响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人防法律法规义务承担者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不强。应该来说,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也有个别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够,甚者有故意推诿、逃避责任的现象。干扰人防行政执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办理人防地下室项目审批和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环节上,有的本位主义思想严重,通过各种途径达到免除人防法律义务的目的,或要求少建、不建人防工程,或要求少缴、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严重干扰了人防部门依法行政,影响了其它部门和单位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积极性,不利于人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四是人防行政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大。一方面,即使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已按规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但监督力度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难能达到要求。如人防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之后,对变更设计图纸和改变实际使用用途,逃避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无力进行一一审核和查处;工程项目多而执法人员少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加强对各个工程建设项目后期的监管,确保没有减少人防工程面积、逃避人防易地建设费和降低人防工程质量等现象发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防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加以重点研究的课题。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有逃避人防法律法规义务的行为,人防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力度不够,如不同程度地存在以发通知书代替执法的现象,非常不利于营造人防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五是人防执法机构和队伍还不够健全。一方面,执法队伍人数较少,很难满足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大多数市级人防部门还没有独立的法制机构,更没有专门的人防执法监察大队。县(区)人防部门本来编制就少,行政执法人员更显不足,且往往身兼数职,个别单位只有一名执法人员,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规定都难以得到落实。另一方面,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整体不高,参差不齐,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感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人防法制观念淡薄。多年的和平环境,使部分公民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淡薄,人防意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手续和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时,有的建设单位以重点项目建设或棚户区改造为由,或要求少建、不建人防工程,或要求少缴、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个别地区的个别领导不重视人防依法行政,没有把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结合起来,有时甚至把免建人防工程、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对人防依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是人防执法组织机构不统一。可以这样说,目前,县(区)人防执法机构普遍不健全,大多数县级人防机构为挂靠机构,人员混编、兼职现象严重,致使人防执法主体资格难以保障。 三是人防法规体系不完善。现行的人防法律法规中,有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部分人防法律法规条款操作性不强,使人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缺乏依据,致使执法力度不够,部分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我行我素,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违法难究,违规难办。比如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问题,因人防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成为当前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日益突出的难点问题。再比如,由于人防法律对小区防空地下室出售未作规定,有关规章只作为义务事项而未列入禁止事项,致使部分新建小区出现出售防空地下室现象,造成小区业主、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之间矛盾多样、多发,业主诉求增多,特别是地方制定出台的人防法律配套法规不健全,制约了人防工作开展。 四是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并明确将人防基础设施建设列为城市建设的强制性内容。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报建联审机制不健全,目前不建或少建人防工程,不按标准缴纳、少缴或漏缴易地建设费的问题仍有发生,欠缴易地建设费问题也比较突出,致使人防有关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 三、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加大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是实现人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解决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个人觉得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优化执法环境。进一步加大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人防影响,让公民了解人防,从而关心和支持人防,营造有利于人防行政执法的环境与氛围。主动结合“七五”普法,积极推动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向外拓展,通过印发小册子、办宣传橱窗、举办知识竞赛、开通咨询热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普法工作从系统内、本单位向城市居民、向广大农村延伸,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强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二是要完善制度规定,规范执法机制。根据国家人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在对现行有关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与本地区人防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人防行政执法制度,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等,使人防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解决人防行政执法的机制问题。同时,注重建立好5个方面的制度:审批办证制度(包括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备案等),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守则、错案责任追究、保密、证件管理、学习培训等),财物管理制度(包括收支两条线管理、票证管理、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执法设施管理等),监督与廉政制度(包括层级监督、内部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投诉举报受理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切实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为。 三是要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执法公正。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领导机制,为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完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创新执法联动机制,与行政审批中心、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从而扩大人防行政执法影响力与执行力。完善人防行政执法的监管和查处机制,重点是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布并予重点监控,努力维护人防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形象。 四是要强化机构队伍,夯实执法基础。建立健全人防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防行政执法体制。特别是县一级人防行政执法机构直接面向基层,是人防行政执法的主要执行者,是人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县级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树立执法权威,扩大社会影响。充实和加强人防行政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可增设法规处(科)、成立人防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五是要突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在内部监督上,强化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并逐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人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有的放矢。在外部监督上,自觉接受人大法制监督、政府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以重特大案件报告、案卷抽检等层级监督机制,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树立人防行政执法良好形象。同时,完善考核制度,构筑人防行政执法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制订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摘自中国人民防空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