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民防空设施编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2010年8月3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设施规划技术标准》的专家评审会议,对由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设施规划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组审阅了评审材料,认为该“标准”编写的程序和格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浙建法[2006]27号)的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县城和人防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城市规划领域人民防空设施编制的标准,对国内其它城市规划编制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评审组同意通过评审。
该“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用地配建人防工程等主要内容。“标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人防工程确定了具体配建指标和布局要求,对人防疏散场所、人防警报、重点目标防护工程做出了规定,对人防设施配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成果形式提出要求;“标准”资料齐全、规范,内容完整,指标合理,技术可行,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可指导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设施规划的编制。
该“标准”的通过,将我省几年来在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探索的编制经验固定了下来,并进行了全省的统一和规范,做到了人防规划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为今后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内容提供了落实的保障,为定性、定量、定位、合理、全面、配套地落实人防工程规划提供了落实的依据,为人防和规划部门更好地落实人防设施提供了落实的手段,使人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真正做到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