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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下空间须招拍挂出让

来源:本网采编 发布时间:2010-09-08 09:19

  以后,开发商在地下开发商场,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来经营商场,都需要进行公开的招拍挂,而所有地下空间都将拥有产权。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透露了上述信息。这意味着广州已经开发的19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将有产权,以后新开发的地下空间如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也将有产权。
地下空间产权要公开出让
意见稿首次对地下空间进行了定义,是指本市市辖区内城市地表以下的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其明确地下空间也有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产权。以往只有地下车位或者地下商铺会有产权,其他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既然地下空间有了产权,也要像地面上的房地产用地,如住宅小区、大型商场的用地需要公开出让。其规定如果是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对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已建成的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据了解,目前广州不少人防工程都开发成地下商场,如江南西的江南新地就是人防工程。以后这样的人防工程需要开发成商场,就必须通过招拍挂的公开方式出让。
对于结建地下空间,开发商在公开出让拿地取得地上房地产项目产权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地下空间的产权,并一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部分项目可以协议出让
据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地下空间都需要公开出让,如新供地的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单建地下停车场,可以协议方式取得产权。而地铁公司在建设地铁时,其开发的单建地下经营性项目也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意见稿指出,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单建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另外,由政府投资建设,与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且难以分割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在该办法正式出台前,已经出让的结建地下空间,如果该项目为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其地下的空间,视为地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可以获得地下空间的产权。此外,该意见稿还明确了历史遗留地下空间登记原则,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和地下交通站场,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据了解,广州目前已经有190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这意味着这些地下空间未来都将有独立的产权。
重点:地下商场不能申请预售
值得一提的是,地下空间如地下商场等项目不能像地上的商业中心、住宅等一样申请预售。意见稿明确规定,这些地下空间项目必须办好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即大确权)后才能对外销售。而以协议方式取得的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单建地下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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