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个城市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指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四川成都、山东济南、湖南长沙、浙江杭州等多座城市已经启动当地的居住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