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城区和建制镇、独立工业区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翻建的民用建筑,应按照比例配建人防工程。但不是所有的地下停车场都属于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