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单位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工程建筑、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设施、民用核设施、新闻媒体、国防科研生产和市政设施保障等单位,应当依法担负国防勤务。
1、电信
2、工程建筑
3、交通运输
4、食品和粮食供应
5、医药卫生
6、邮政